租车协议 | Shirokuma Camping Car Rental

租车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条款和条件的适用)

本公司应根据本条款和条件的规定,将租车(以下简称“租车”)借给承租人(包括驾驶员;下同),承租人应借用。本条款和条件中未指定的事项应受法律或一般习惯的约束。
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和一般习俗,我们的商店可能会遵守本协议范围内的特殊协议。如有特殊协议,应以该特殊协议为准。

第二章 贷款协议

第2条(预订协议)

租车时,借款人同意条款和条件并单独设置费用表等,并根据单独指定的方法预先附加车辆类型,租车开始日期,租车地点,借用期限,归还地点,驾驶员,儿童座椅等。您可以通过指定商品的必要性和其他借款条件(以下称为“借款条件”)来申请保留。
当承租人提出保留要求时,公司原则上应在公司拥有的租车范围内对保留做出回应。在这种情况下,除非公司另行批准,否则承租人应支付另行规定的预订申请费。

第3条(变更保留)

借款人在试图改变前条第1款规定的借款条件之前必须获得公司的事先同意。

第4条(取消保留等)

承租人可以以其他方式取消预订。如果由于承租人的方便,承租人即使在预定的租赁开始时间开始15分钟或更长时间后仍未开始订立租赁汽车租赁合同的程序(以下称为“租赁合同”),已被撤销。
前两款的,承租人应当另行约定向本公司支付取消费,支付清算费后,公司应当将收到的预订申请费退还给承租人。应该做。
如果由于意外,盗窃,不归还,召回,自然灾害等原因未能签订租赁合同,则取消预订。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退还收到的预订申请费。对于Web预订,如果来自我们公司的预订确认电子邮件无法回复承租人指定的地址,或者如果我们无法通过电话联系承租人,则我们可能会将预订视为不成功。

第5条(备用汽车)

如果承租人无法借出已被承租人预订的汽车类别的租赁汽车,则可以申请与预订不同的汽车类别的汽车租赁(以下称为“替代汽车租赁”)。你呢
如果借款人接受前款所述的申请,则公司应在与预订时相同的借款条件下借用替代租赁汽车,但车辆类别除外。如果替代汽车租赁的租金高于预留车辆类别的租金,则以预留车辆类别的租金为基础,并且低于预留车辆类别的租金。 ,替代汽车租赁类的租金。
承租人可以拒绝第1款所述的租用替代汽车的要约,并取消保留。
前款情形,由于第1款之规定无法偿还贷款的原因是由于本公司的原因,应视为取消预订,本公司应退还已收取的预订申请费。
对于第3款,如果第1款无法借出的原因是由于非公司原因引起的,则保留应视为取消,公司应退还收到的保留申请费。 

第六条(免责声明)

除第4条另有规定外,公司与借款人不得相互提出保留被取消或贷款协议尚未达成的任何要求。
如果承租人由于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而无法在租赁期内归还租车,承租人将不对承租人造成的任何损害承担责任。
如果公司无法按照第5条第4款的规定借出汽车或提供其他租赁汽车,则借款人对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对于第5条第2款和第3款,公司应立即与承租人联系。借款人应立即与公司联系。
如果借款人由于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而无法出借租车或提供替代性租车,本公司对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概不负责。

第7条(预约服务)

承租人可以在代表公司处理预订服务的旅行社或合作伙伴公司(以下简称“代理商”)中申请预订。
前款已向代理人申请了承租人的承租人,只能向代理人申请变更或取消保留。

第三章 租赁

借款人应具体说明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借款条件,公司应根据这些条款和条件,收费标准等明确借款条件,以订立借款协议。但是,这不包括没有出租汽车可以出租的情况,或者借款人或驾驶员属于第9条第1项或第2项中任何一项的情况。
签订租赁合同的,借款人应当向公司支付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租金。
根据主管部门的基本通知(注1),公司将在贷款簿(借出原件)和第14条第1款中指定的贷款证书上提供驾驶人的姓名,地址,驾驶执照类型和驾驶执照。为了输入驾驶执照(注2)编号或附上驾驶执照副本,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将要求借款人到借款人指定的驾驶员(以下称为“驾驶员”)。 ”),并且需要驾驶执照副本。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借款人是驾驶员,借款人应出示自己的驾驶执照并提交驾驶执照副本;如果借款人与驾驶员不同,则应出示驾驶执照。并应提交副本。 (注1)“管理机关的基本通知书”是指国土交通省的通知书的“租赁汽车通知书”(1995年6月13日第138号公报)。参考(10)和(11)。 (注2)驾驶执照是《道路交通法》第92条规定的驾驶执照,其形式与《道路交通执法条例》第14条第19条不同。此外,《道路交通法》第107-2条规定的国际驾驶执照或外国驾驶执照应符合驾驶执照。
在签订贷款协议时,公司可能会要求借款人和驾驶员提供驾驶执照以外可以证明自己身份的文件,并可以复制提交的文件。
签订贷款协议时,公司可要求承租人以现金或信用卡支付,或指定其他付款方式。

第九条(拒绝签订贷款协议)

1. 如果借款人或驾驶员属于以下任何一项,则不能订立租赁合同。

  1. (1)无需驾驶执照即可租用汽车。
  2. (2)当识别出他/她正在喝酒时。
  3. (3)当意识到他们由于麻醉品,兴奋剂,稀释剂等而表现出中毒症状时。
  4. (4)携带不带儿童座椅的6岁以下的婴儿时。
  5. (5)当识别出该人属于一个帮派,该帮派的成员或关联方或另一个反社会组织。

2. 如果借款人或驱动人属于以下任何一项,则公司可以拒绝订立贷款协议。

  1. (1)当预订时指定的驾驶员与签订租赁合同时的驾驶员不同时。
  2. (2)在过去的贷款中,有一个事实是拖欠了贷款费用。
  3. (3)在过去的借贷中发生了第十七条的每个项目中所列的任何行为时。
  4. (4)在过去的借贷(包括其他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借贷)中存在第18条第6款或第23条第1款所列的事实时。
  5. (5)在过去的贷款中,有一个事实是由于违反贷款协议或保险协议而没有应用汽车保险。
  6. (6)不满足另行规定的条件时。

3. 对于前两款,如果已经与承租人进行了保留,则应视为已被取消。
如果承租人支付了取消费用,则收到的预订申请金将退还给承租人。

第十条(订立租赁合同等)

贷款协议应在承租人向我们支付租赁费用并且我们将租车交付给承租人时订立。在这种情况下,收到的预订申请金将用于部分租金。前款所述的交付,应在第2.1条的租赁开始日期和时间在该款规定的出借地点进行。

第11条(租金)

公司收取的租金费用应为基本费用和租金附带的杂费(已付租金等)的总和。基本费用是租用汽车时的费用,公司将由地区运输局运输局局长(兵库县神户市交通监督厅兵库县陆路运输处经理,冲绳县冲绳县总秘书处陆路运输处经理)负责。第14条第1款也应如此。
如果根据第2条进行预订后修改了租金,则应将预订时适用的费用和租金时的费用与较低的租金进行比较。

第十二条(变更贷款条件)

如果借款人在签订贷款协议后打算改变第8条第1款的借款条件,则借款人必须获得公司的事先同意。
如果前款规定的借款条件发生变化而干扰贷款业务,本公司不接受贷款业务的变化。

第十三条(检查,维护和确认)

公司应进行《道路运输车辆法》第48条[定期检查和维护]中指定的检查,并借出已进行必要维护的租赁汽车。
公司应执行《道路运输车辆法》第47-2条[每日检查和维护]中规定的检查,并进行必要的维护。
承租人或驾驶员必须确保已进行前两段所述的检查和维护,并确保租车没有因根据单独指定的检查表对车辆外观和附件进行检查而导致的保养缺陷,并且租车符合租用条件。你有
前项检查发现租车维修不善时,公司应立即进行必要的维修等。

第十四条(贷款,手机等的赠与)

交付租车后,公司应向借款人或司机签发一张指定的贷款卡,说明地区运输局运输局局长规定的事项。
借款人或驾驶员在使用租车时必须携带按照前款规定发放的贷款。
如果贷款丢失,借款人或驾驶人应立即通知公司。
归还出租汽车时,借款人或驾驶员必须将租赁证明退还给公司。

第四章 使用

第十五条(管理责任)

借款人或驾驶员应自租车交付之日起至将其退还给公司(以下称为“使用中”)时使用并妥善保管出租汽车。你呢

第十六条(日常检查和维护)

借款人或驾驶员应在使用过程中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法》第47-2条(每日检查和维护)的规定在每天使用前检查租车并进行必要的维护。你呢

第十七条(违禁行为)

承租人或驾驶员在使用过程中不得执行以下任何行为。

  1. (1)未经本公司的同意和《道路运输法》的许可,将出租汽车用于汽车运输业务或类似目的。
  2. (2)将出租汽车用于规定用途以外的目的,或者将其出租给第八条第3款出租证中所列的驾驶人以及获得公司同意的人以外的其他驾驶人。
  3. (3)转租汽车或将其用于抵押之类的任何其他目的,并且进行任何侵犯我们权利的行为。
  4. (4)伪造或更改出租汽车的车辆登记号或车辆号码标记,或更改原始条件,例如对出租汽车进行改型或改型。
  5. (5)未经本公司同意,将出租汽车用于各种测试或比赛,或牵引或助推其他汽车。
  6. (6)违反法律或公共秩序和道德使用出租汽车。
  7. (7)未经本公司同意,购买汽车非人寿保险。
  8. (8)未经公司同意,将租车所附带的汽车导航系统,音频和其他设备取下并从车内取出。除租用汽车外,请使用车载工具,车载零件等。
  9. (9)未经我们同意携带宠物。
  10. (10)在日本以外的地方取出租车。
  11. (11)违反第八条第一款的借款条件的其他行为。

第十八条(违章停车措施)

如果承租人或驾驶员在使用过程中按照《道路交通法》的规定非法停放了出租汽车,承租人或驾驶员将出现在负责进行非法停车的地方的派出所,并立即亲自进行非法停车。应当缴纳与之有关的罚款等,并承担因非法停车而引起的拖曳,存放和上车等各种费用。
公司在收到警方关于违章停车的举报,及时移动或领取租赁汽车,租赁期届满或公司指示时,将与借款人或司机联系。系统将指示您在违规行为发生之前先到派出所派出所处理,承租人或驾驶员应予以遵守。如果租车是由警察调动的,我们可能会自行决定从警察那里收取租车。
在发布前款的指示后,公司应根据自己的判断,使用交通违规通知或付款单,收据等确认违规状态。承租人或驾驶员应在前款中受指示。此外,公司已告知承租人或驾驶员违反停车的事实,他/她出现在警察局等,并确认他/她将作为违法者遵守法律措施。 ),承租人或司机将遵守。
如果我们认为有必要,我们将向警察提交包含个人信息的文件,例如自我认证的证书和贷款证书等,以追究出租人或驾驶员因违章停车而承担的责任。除了提供必要的合作外,还必须向《公共交通委员会》提交《道路交通法》第51-4条第6款规定的声明声明和自我授权证书以及贷款证书之类的材料,并报告事实。承租人或司机也同意。
如果公司收到根据《道路交通法》第51-4条第1款被忽略的违法行为的付款命令,并支付了被忽视的违法行为,或寻找借款人或驾驶员所需的费用,或车辆的运输,存放和收取如果您承担上述费用,则公司应向承租人或驾驶员收取以下费用(以下称为“与停车违规有关的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或驾驶员应在公司规定的日期之前支付违章停车相关的费用。 (1)相当于弃置罚款的金额(2)由公司另行确定的停车罚款(3)搜查所需的费用以及车辆的搬运,存放和接管所需的费用
如果承租人或驾驶员应根据第1款的规定支付与非法停车有关的罚款,则公司指示承租人或驾驶员应根据第2款处理违规行为如果我们不遵守我们根据第3款签署认可书的要求,我们将支付承租人或驾驶员第5款规定的罚款和停车罚金。您可能有权获得公司另行设定的停车罚款(以下简称“停车罚款”)。
如果承租人或驾驶员向公司支付了公司根据第5款要求的金额,则承租人或驾驶员应随后支付违规停车的罚款或被起诉。因此,如果取消了支付疏忽罚款的命令,并且公司收到了疏忽罚款的退款,则公司将仅从已付的停车费中支付与疏忽罚款相对应的金额。它应退还给驾驶员。如果公司根据第6款申请了停车罚款,则同样适用。

第五章 归还

第十九条(退货责任)

承租人或驾驶员应在租赁期结束前将租车返还给公司指定的返还地点。
借款人或驾驶人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公司赔偿。
如果由于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在借款期内归还租车,则借款人或驾驶员对公司造成的任何损失概不负责。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或驾驶员将立即与我们联系并遵循我们的指示。
前款提及的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不包括路况拥堵或预计到达时间的计算差异。

第二十条(退货确认)

归还出租汽车时,借款人或驾驶员应确认无杂物,驾驶员或乘客的财物后归还汽车,公司应在归还汽车后归还汽车。不负责存储。

第21条(变更贷款期限时的租金)

借款人或驾驶人依照第十二条第一款变更借款期限时,应当支付与变更后的借款期限相对应的租金。

第二十二条(返回地点等)

如果借款人或驾驶人根据第十二条第1款更改指定的回返地点,则借款人或驾驶人应承担更改回返地点的必要运输费用。
如果借款人或驾驶员未经公司依照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将租车交还给指定归还地以外的其他地方,承租人应支付以下指定的归还地改变罚款。更改退货地点的罚款=由于退货地点的改变而需要转发的费用x 300%

第二十三条(不归还时的措施)

如果承租人或驾驶员没有将租车返还给指定的返还地点,并且即使租期已满,也没有响应返还请求,或者承租人的位置未知。如果由于某种原因而被视为不可退回,我们将采取法律措施,例如提起刑事诉讼。
如果属于前款,公司将要求借款人或驾驶员的家庭,亲戚,工作场所等进行相关调查,并操作车辆位置信息系统以确认租车的位置。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
如果属于第1款的规定,承租人或驾驶员应根据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公司造成的任何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并应收取租车并寻找承租人或驾驶员。您将负责所涉及的费用。

第六章 故障,事故或盗窃时的措施

第二十四条(故障检测措施)

如果借用人或驾驶员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租车中有异常或故障,请立即停止驾驶,与公司联系并遵循公司的指示。
如果租赁汽车的异常或故障是由于承租人的意图或过失造成的,承租人应承担运输和修理租赁汽车的费用。如果需要维修租车,则无论损坏程度如何,在维修期间应支付以下费用作为商业补偿的一部分。

  1. (1)一部分悬架补偿费(业务补偿)/悬架期,悬架模型的“ 24小时收费”中的悬架天数(*悬架天数在我们指定的维修店内维修期的天数。)
  2. (2) 承租人将无法向公司索赔因无法使用租赁汽车而造成的任何损失。

第二十五条(发生事故时的措施)

  1. (1)立即向公司报告事故情况,并按照指示进行。
  2. (2)根据前项的说明修理租车时,除非得到公司的批准,否则应在公司或公司指定的工厂进行修理。
  3. (3)配合公司和与之签约的保险公司对事故的调查,并及时提交必要的文件。
  4. (4)与另一方就该事故订立合同或其他协议时,请事先获得公司的同意。
  1. 2. 承租人或驾驶员应采取前款所述的措施,并自行承担处理和解决事故的风险。
  2. 3. 公司应就承租人或驾驶员的事故处理提供建议,并配合解决方案。

第二十六条(盗窃时的措施)

如果租赁汽车在使用过程中被盗或造成其他损坏,承租人或驾驶员应采取以下措施。

  1. (1)立即通知就近的警察。
  2. (2)立即向公司报告损坏情况,并按照公司的指示进行。
  3. (3)配合对本公司及与本公司签约的盗窃及其他损害赔偿的保险公司的调查,并及时提交所需文件。

第二十七条(因无法使用而终止借款合同)

如果由于故障,事故,盗窃或其他原因(以下称为“故障等”)导致租赁汽车在使用过程中无法使用,则终止租赁合同。
有前款规定的,承租人或驾驶员应当承担接送和修理租车所需的费用,公司不退还已收的租金。但是,如果由于第3或5款所述的原因而导致故障等,则该规定不适用。
如果故障是由于租赁前存在的缺陷所致,则应订立新的租赁合同,并且承租人应能够从公司领取替代租赁汽车。根据第5条第2款的规定,替代性汽车租赁的提供条件应作必要的变通。
如果承租人没有收到上段所述的替代汽车租赁,我们将退还全部已收取的租赁费用。当公司无法提供替代租赁汽车时,同样适用。
如果由于任何原因导致失败而不是归因于借款人,司机或公司,则公司应对租金从收到的租金费用到贷款协议终止的期间作出回应。租金应在扣除租金后退还给承租人。
除本条规定的措施外,承租人和驾驶员除本条规定的以外,不得因无法使用租赁汽车而向本公司索赔。

第七章 赔偿与补偿

第二十八条(赔偿和商业赔偿)

承租人或驾驶员使用承租人或驾驶员租用的租赁汽车对第三方或本公司造成的任何损害,应赔偿第三方或本公司。但是,除非由于本公司的原因。
在上款对公司的损害赔偿中,价格表列出了因事故,盗窃,借款人或驾驶员造成的失误,因租赁汽车的污渍或异味造成的公司无法使用租赁汽车的损害等造成的损害。承租人或驾驶员应付款。

第二十九条(保险和安全)

如果借款人或驾驶员负有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责任,则按照公司为租赁汽车签定的非人寿保险合同和公司规定的赔偿制度,支付下列限额内的保险或者赔偿。你呢

  1. (1)无限制的一人补偿(不包括汽车责任保险金额)
  2. (2)一次客观赔偿事故的限额(自付额100,000日元)
  3. (3)每辆车赔偿事故的市场价值(可抵扣100,000日元)
  4. (4)每人赔偿5千万日元
  1. 2. 在免除保险合同或赔偿制度的情况下,将不支付第1款规定的保险金或赔偿。
  2. 3. 未支付保险或赔偿金的损失以及超过根据第一款的规定支付的保险或赔偿金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或驾驶员承担。
  3. 4. 如果公司支付由承租人或司机承担的损害赔偿,则承租人或司机应立即向我们偿还承租人或司机的费用。
  4. 5. 租金中包含了第1款中指定的非人寿保险合同的等值保险费。

第八章 解除租赁合同

第三十条(取消贷款合同)

如果借款人或司机在使用过程中违反了本使用条款,或者属于第9条第1款的任何项目,则公司不要求发出任何通知。您可以取消租赁合同并立即要求退还租赁汽车。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不得将收到的租金退还给承租人。

第三十一条(同意终止)

即使承租人在使用中,承租人也可以征得本公司的同意并支付下一段规定的取消费用,以取消贷款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将收到的租金中的剩余金额减去与从借出到归还的期限相对应的租金,退还给借款人。
借款人依照前款规定注销时,应当向公司支付下列注销费用。
取消费用= {(与贷款合同期限相对应的基本费用)-(与从贷款到归还的期限相对应的基本费用)} x 50%

第9章 个人信息

第三十二条(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

  1. 1. 本公司获取和使用借款人或驾驶员个人信息的目的如下。
    1. (1)作为根据《道路运输法》第80条第1款被授予租车业务的公司,请执行营业执照条件所需的项目,例如在签订租车合同时创建贷款凭证要做。
    2. (2)向借款人或司机发送租赁广告和电子邮件,内容涉及公司引进的租赁汽车,二手车和其他产品的介绍,与这些产品有关的服务的提供以及举办各种活动和活动。通过发送消息来提供指导。
    3. (3)签订贷款协议时,对借款人或驾驶员进行身份验证和检查。
    4. (4)对借款人或司机进行问卷调查,以计划和开发公司所处理的产品和服务,或考虑采取措施提高客户满意度。
    5. (5)统计汇编和分析个人信息,并创建处理成无法识别或指定个人的形式的统计数据。
  2. 2. 当出于第1款各项未指定的目的而获取借款人或司机的个人信息时,应事先指定使用目的。

第三十三条(个人信息注册和使用协议)

如果借款人或驾驶人属于以下任何一项,则由出租汽车经营者出租包括借款人或驾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驾驶证号码等在内的个人信息。您同意在签订合同时将使用它进行审查。

  1. (1)当公司根据《道路交通法》第51-4条第1款被罚款时,
  2. (2)公司未按照第18条第5款规定全额支付违章停车相关费用时
  3. (3)当认为存在第23条第1款规定的不可退款时

第十章 其他规则

第34条(抵销)

如果借款人或驱动者根据本协议承担财务义务,则本公司可以随时抵消借款人或驱动者对公司的任何货币义务。

第三十五条(消费税)

承租人或驾驶员应向本公司支付根据本条件对交易征收的消费税(包括当地消费税)。

第三十六条(时延损害)

如果借款人或驾驶人与本公司未履行本条款和条件下的财务义务,则应按每年14.6%的比例向另一方支付逾期赔偿金。

第三十七条(详细规则)

公司可以单独制定本条款和条件的细则,这些细则与本条款和条件具有相同的效力。
当公司制定其他详细规则时,应将其张贴在公司的销售办事处,并应在公司发行的小册子,收费表等中说明。如果更改,则同样适用。

第三十八条(同意法院)

如果发生关于本条款和条件下的权利和义务的任何争执,无论诉讼的金额如何,有管辖权的法院应是我们总部,分支机构或办公室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法院。